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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

2021-03-04 01:03:13

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公    告

第238号

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

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》的公告

     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、修订计划的通知)》(建标【2011】17号)的要求,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》(GB50333-2002基础上修订完成的。

   在修订过程中,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、深入的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,积极采纳科研成果,参考有关国内外技术标准,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修改、完善规范,最后经审查定稿。

   本规范共分13章和2个附录!主要技术内容是:总则,术语、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、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、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、洁净于手术室基本装备,建筑、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、医用气体、给水排水、电气、消防和施工验收以及有关附录。

   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:

   1.总体上增加了“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”一章;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和验收检查项目两个规范性附录;并将原规范第8章医用气体、给水排水、配电拆为三章,即第9章医用气体,第10章给水排水和第11章电气。

   2.将洁净手术室用房“宜适用范围”改为“参考手术”,不再写明具体手术名称。

3.对部分技术参数及其指标作了调整。

4.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形式增加了“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心无菌走廊(即中心岛)和各手术室带前室”的内容;增加对负压手术室和感染类手术室的要求,提高对建筑装饰施工的要求。

   5.净化空调系强调了节能,给出了风机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指标;增加了负压手术室的要求;增加了对送风状况的要求;增加了扩大集中送风面积的条件;提高了风速不均匀度的要求;增加末级过滤器装置以及新风过滤器组合的条件,提高了对围护结构、系统和过滤器安装严密性的要求。

   6.医用气体部分修改了个别参数。

   7.电气部分除修改了个别参数外,增加了对谐波电流的限制要求。

   8.消防部分增加了设避难间的要求。

   本规范以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   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甜负贵管理和埘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其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(地址: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;邮政编码:10001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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