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见问题
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指导意见
一、设置原则
1
、医院发热门诊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,根据功能需
要合理安排布局。
2
、发热门诊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,严格区分人流、物流的
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,
采取安全隔离措施,
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。
3
、发热门诊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,
做到可分可合,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。
4
、在硬件设施无法满足需要时,应尽可能通过采取制度、流程、
消毒隔离等其它方面的改进措施,
以弥补硬件设施上的缺陷和不
足,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污染和感染。
二、总体卫生要求
(
一
)
选址
1
、为防止交叉污染,发热门诊与其他建筑、公共场所应保持适
当的间距。
2
、发热门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。与普通门(急)诊
相隔离。发热门诊应设有醒目的标志。
(
二
)
布局
1
、发热门(急)诊与其他专用门诊应完全分隔,做到空气气流
互不相通。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。
2
、发热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,发热门诊应增
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;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。
3
、发热门诊内应设有污染、半污染和清洁区,三区划分明确,
相互无交叉,并有醒目标志。
4
、发热门诊应设有诊室、处置治疗室、留验观察室、医务人员
更衣室;每室必须独立。
(
三
)
通风、排风
1
、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,自然通风不良的情
况下,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,进行强制排风。发热门诊业
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,室内空气保持流通。
2
、发热门诊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,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:
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;
不设新风,
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-
空气空调系统;既不能开窗、又无新风、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;
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。设中央空调系统的,各区应独立设置;
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,
不设空调系统的,
应确保自然通风。
3
、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,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
区、再到污染区,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。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
消毒
1-2
次,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,消毒后排放。
(
四
)
消毒
1
、发热门诊的污水、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,符合《医疗废
物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机
构污水排放要求》、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》等卫生法规、规范、
标准的要求。
2
、发热门诊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。
3
、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,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、消
毒箱、纱窗纱门、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。
三、发热门诊具体设置标准
1
、人员。配置经过培训的1—2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,
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护士,以保证
24
小时值班有效开展。
2
、设备。
(
1
)基本设备。适量诊察床、诊察桌、诊察凳、观察床、听诊
器、血压计、体温计、污物桶、一次性压舌板、处置台、一次性
注射器、一次性输液器、纱布罐、方盘、药品柜、紫外线灯、灭
菌消毒器材、福尔马林熏蒸消毒柜、手消毒设施、心电图机等。
(
2
)通信设施。工作间应有电话与外面联系,工作电话应对外
公布。
3
、隔离消毒措施。
(
1
)工作人员着装。医护人员着防护性工作服,戴工作帽、
12
层口罩、一次性手套,套一次性鞋套。
(
2
)
污物桶内置一次性双层塑料袋,
污物密封后在焚烧炉焚烧。
(
3
)工作环境内消毒包括:地面、空气、物体表面等参照卫生
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方法。
推荐消
毒剂:
%—
0.5
%过氧乙酸、含氯消毒剂等。
(
4
)门诊出入口放置浸湿消毒脚垫,并定时喷洒消毒药液,保
持有效消毒状态。
(
5
)听诊器、血压计等不易高温高压消毒器械,用后置于福尔
马林熏蒸箱内消毒。
(
6
)保持室内通风。
(
7
)留验观察室床与床之间用屏风相对进行隔离。
(
8
)留验观察病人应谢绝亲属探视或采取保护措施后探视,以
防传染。
4
、接诊要求。
(
1
)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,其内容
主要包括接诊范围、门诊方位、行走线路及注意事项等。
(
2
)
导医人员负责为发热病人戴
12
层口罩并代为其挂号后,
引
入发热门诊就诊。
(
3
)严格执行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》,医疗机
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,
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
学史、职业史,结合病人的主诉、病史、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
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。
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
人的,
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,
同时对
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。
(
4
)发热门诊的临床医生应对每一位就诊的发热病人进行初步
的
SARS
、人禽流感等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;不能明确诊断者,
留验观察,积极治疗。发现
SARS
或人禽流感可疑病人,应立即
对病人进行隔离观察,
并由院内专家组进行院内会诊。
经院内会
诊后仍认定为
SARS
预警病例、医学观察病例或人禽流感可疑病
例,应迅速按规定报告疫情。
(
5
)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,医疗机构应当
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,
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
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。
(
6
)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,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
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,
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
的医疗机构。
(
7
)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,使用符合运送要求
的专用车辆,并规范消毒。
(
8
)医院的发热门诊按有关要求做好数据的统计,其中温岭市
与病死禽有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监测日报表以日报
形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。
5
、记录要求。
(
1
)发热门诊登记的项目应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
家庭住址或现住址、联系电话(房东电话)
、发病日期、初复诊日期、主要症状体征等
(
2
)问诊记录:有关的流行病学史、职业史,结合病人的主诉、
病史、症状和体征。
(
3
)采样、化验记录包括:登记的项目应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
年龄、职业、家庭住址或现住址、联系电话
(房东电话)、
14
岁以下儿童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,发病日期、
初复诊日期、
主要症状体征等,
送检时间、
人员,
化验结果记录。
(
4
)医院自查记录单包括:发热门诊消毒记录单、特殊传染病
病人转诊记录单医院自查记录单(自查日期、检查人员、具体情
况及反馈意见)、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记录
(
5
)发热门诊数据统计及日报记录包括:发热门诊日志、温岭
市与病死禽有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监测日报表